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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巨星內瑪爾(Neymar da Silva)於2013年夏天轉會巴塞隆納,這筆堪稱年度最大轉會事件的金額達到5700萬歐元,為足壇史前10大,但內瑪爾的東家桑多斯(Santos)拿不到這麼多,他們只拿到其中55%,剩下的45%歸D.I.S及子公司所有,D.I.S.是一個私募運動基金。不止內瑪爾,大量的南美球員的肖像權被第三方所共有著,而那些牽扯複雜的資金,將深刻的與國際足球掛勾好一陣子。本文刊登於《足球王者》雜誌vol.9,原文標題為萬惡的第三方共有 》

正常的認知裡,轉會交易的兩造只有「球隊」、「球員」,參與轉會交易必定有「買方」與「賣方」,還有成為交易物件的「球員」,按國際規定買賣雙方有代表協商之外,球員方也可以指派代表,也就是「球員經紀人」,身為經紀人必須有執照(2013年廢除有照制度)、或是球員的直系親屬、兄弟姊妹。


一個小孩兩個爸爸


第三方共有(The Third-Party Ownership)出現於足壇不到15年,意思是球員的所有權除了俱樂部以外,還有別的資金(來自信託基金、公司)合法持有,目前在南美洲、伊比利半島雙雄「氾濫成災」,而且正蔓延全球許多球團買球員時不想花費太多,於是找其他投資公司/基金合資共同買下,一來球團可以省點錢、留點預算,美其名是縮短投資槓桿比重、避免財政負擔,其中卻暗藏玄機。

多數的「第三方」背後金主竟是該球員的經紀人,或有著不良企圖的商人,他們跟地方球隊掛勾,即便交易時只有球隊出錢,卻只買下球員的「部分權利(70%或者更少)」,剩下的30%透過簡單文件處理,合法的轉移,等到球員成為球星,轉會高級別聯賽,第三方便可在交易中大撈一票。更別說第三方的資金難以被監督,因為他們都註冊在「稅務天堂」(開曼群島、維京群島),並且組成複雜,一間公司還被許多子公司交叉持股

 

這促使著「有心人」拿著少少的錢到家境不寬裕的小球員家,可能1.2萬美金便買下十幾歲少年選手的一半擁有權(認股),日後一百個球員就算僅一兩個成為職業球星,獲利估計還是千百倍起跳。當球員的所有權被第三方參與持分,會導致轉會難度提高,價錢更容易被哄抬,而且談判時「人多嘴雜」,最恐怖的,因為巧立名目、便不涉及違法,大量拉美球員自小便被「綁約」,有如當代版奴隸交易。


惹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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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英超西漢姆聯隊試圖買下特維斯(Carlos Tevez)、馬斯切拉諾(Javier Mascherano),西漢姆聯想買人,但所有權居然在身為第三方的MIS經紀公司(Media Sports Investment)身上,不在兩人球團哥林貢人隊(Corinthians)手裡,成了向第三方「取得權利」而且秘密報價,英超聯盟威脅嚴懲破壞規矩的西漢姆聯,最後破紀錄的罰了550萬英鎊,才免除扣積分的懲罰。

 

國際足總(FIFA)及英超官方因此增修條文,明文禁止球員交易中出現「第三方共有」介入影響,然而那只是文字遊戲,第三方如何違規的影響交易?非常難以舉證,而第三方(體育基金、投資公司)會希望談判觸礁嗎?他們更期待交易完成、才可大撈一票。目前旅歐的南美球員過半數存在「第三方共有」情事,轉會到歐洲去時,東家可能只分得50-65%轉會費,其他的則落入不知名金主。在特維斯、馬斯切拉諾交易案後,許多人才知道有這「產物」,並抨擊此舉有助於洗錢,有些人則試圖解釋,南美洲俱樂部不見得能負擔球員身價,難免「找人合資」買下好手,一來球團減輕負擔,也不耽誤好球員的將來。

 

假投資真炒股

轉會時變相哄抬價碼,交易完成後的佣金分配流向也規避稅務盤查,市場上愛這麼玩的保證「居心不良」,果不其然,2006年特維斯轉會案聲名大噪的霍布拉欽、幾位積極想藏錢的大牌經紀人,藉由籌募不明體育資金,這些人有機會規避FIFA條文中經紀人的抽佣上限(15%),還因為對球員肖像權的「大量持股」而更有力的干涉交易,得到更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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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效力波圖(FC Porto)時期的法爾考(Falcao)與浩克(Hulk)組起致命鋒線,2011年法爾考以4000萬賣給馬德里競技時,後者聲稱當時他們債務多達5億歐元,無力擔負這麼多錢,遂與Doyen Sports合資買下法爾考,詭異的是,僅兩週前馬競才以4500萬歐元天價賣出前鋒阿圭羅(Sergio Aguero),Doyen Sports「出面援助」的理由過份牽強。因為「部分持股」法爾考,2013夏天才升上法甲的摩納哥隊購買他時,必須花上6000萬買下前者的100%權利,摩納哥隊的老闆是俄羅斯大亨,不在乎買價,另從波圖買下兩名球員,James RodriquezJoao Moutinho,兩人都不是當代頂尖(僅算是一級好手)、恰好被第三方共有,成交價格最終衝上了誇張的7000萬歐元,讓人咋舌。


非常利於洗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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浩克(Hulk)在2012年夏轉會期最後階段,以6000萬歐元的驚人價碼轉會俄羅斯聯賽的Zenit,世人再次見識波圖隊喊價的威力,波圖隊無疑是人類史上最會賣球員的俱樂部,五年內來超過1500萬歐元的轉會高達10筆。浩克成名前在日本踢過幾年球,所有權隸屬於不同的投資公司、甚至是未曾效力過的球團(Rentistas,烏拉圭低級別球隊,幕後股東謠傳是南美洲最大牌經紀人Juan Figer),波圖兩年內三次花錢共約1900萬歐元才從各地買下浩克100%所有權,此舉說明了他最後必須價值6000萬的理由。

Juan Figer是南美洲的超級經紀人,1998年他涉嫌聯手某運動大廠施壓巴西國家隊教練,讓疑似重病的「外星人」Ronaldo務必在世界盃決賽登場,因為恍神整場毫無建樹,「Ronaldo那天到底怎麼了?」至今是足壇的祕辛;Juan Figer是「第三方共有」的發明人之一,早早灑錢在南美各地綁住小球員,隱身幕後好幾年,靠此計大撈一票早已不是秘密,大牌經紀人Pini Zahavi、(C羅經紀人)Jorge Mendes近年紛紛跟進。


因為第三方共有的崛起,足壇近年開始有不尋常的天價交易,倘若仔細檢視,便知道即便買貴了對買家也並非吃虧,首先對秘密的退佣(足壇人人都這麼玩)更加方便,買方因為所費不貲,更方便作帳逃避稅務,更別說一大筆金錢流到第三方資金(有心人士)的戶頭,分紅、賄賂牽扯不清。因為可能涉及不法,很多歐陸球隊與他們畫清界線,卻也不乏堅定的合作夥伴,喜歡買貴的球隊幾乎都是那幾個:卻爾西(遊走法律邊緣的英超投機者)、摩納哥(俄羅斯大亨Rybolovlev持有)、前幾年的西漢姆聯(冰島大亨 Magnusson)、有錢的新貴聯賽,精打細算出名的里昂、波圖隊,這些球團的資方恰好是新貴富豪、或聞名的投機份子。


不像FIFA的默許,目前英超、法甲明文禁止「第三方共有」出現在交易裡,也就是說,你想買下一個被「多人持分股份」的球員,買方須先行完成100%權利收購,亦即登錄在聯盟的轉會申請,除了兩球團、球員之外不得出現第三造的名字,歐洲足聯這兩年也研議禁止第三方共有的情形,但既得利益者不少,是為堅定的反動者。

第三方共有的「溫床」來自財政體系不佳的球團,所以根治球團無度花費製造大量債務,才能還給足壇一個較為公平的環境,但是,目前歐洲足聯的財務公平政策,明顯是「把對的答案寫在錯誤的考卷上」,一樣讓人擔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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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諾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